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2024-09-1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第T2023006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 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为加强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的保护,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使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一、特殊标志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 二、登记号: 图形 1652745;文字 1652746 ## 三、登记有效期: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 四、使用管理: (一)使用该特殊标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 (二)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