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含地名要素商标,法官这样说
2025-01-19
  “江苏园博园”  “贵州欢迎你”  “哈尔滨小麦王”广东商标版权登记江苏摄影作品版权登记  ……  你见过这样申请著作权费用一览表  含有地名要素的商标吗?  这些商标  是可以注册的吗?  小编带你们一起看看首饰设计版权登记加急  这些商标都怎么样了  案情简介免费申请版权  2020年,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了第45257837号“江苏园博园”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枚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为由,驳回了该枚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45257837号“江苏园博园”商标  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另一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第50675674号“我在贵州等你Welcome to Guizhou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50675674号  “我在贵州等你Welcome to Guizhou及图”商标  不能获准注册的原因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两个案子中,商标所包含的“江苏”、“贵州”为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两案中,原告均主张诉争商标整体上形成了明显区别于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形成了明显区别于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因此,法院对原告的此项主张均未予支持。  包含地名要素商标获准注册的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指出,若含有地名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诉争商标整体上具有其他含义:  (1)诉争商标仅由地名构成,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  (2)诉争商标包含地名,但诉争商标整体上可以与该地名相区分的;  (3)诉争商标包含地名,整体上虽不能与该地名相区分,但经过使用足以使公众将其与之区分的。  在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哈尔滨小麦王”啤酒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哈尔滨啤酒的系列产品之一,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同时,基于“哈尔滨”商标在啤酒商品上已经积累的商誉,“哈尔滨小麦王”与哈尔滨啤酒公司系列品牌的产源指向关系一致,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产源上的错误认知,因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此,若商标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合而成,如果可以从整体上实现与地名的区分,即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案释法 | 含地名要素商标怎么办?法官来告诉你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地名要素商标的案件。该案涉及“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争议焦点在于,在水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在该案中,原告库尔勒香梨协会认为,被告使用“库尔勒香梨”作为商标,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混淆。被告则辩称,其使用“库尔勒香梨”是对地理标志的合理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库尔勒香梨”作为商标,属于对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我们,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地理标志等因素,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该案也强调了保护地理标志的重要性,对于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