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3-11-27
版权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权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