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版权管理、保护、运用和交易能力,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版权局印发了《湖北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试行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
**省版权局印发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省版权局印发了《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是由省版权局批准设立,在地方开展版权宣传、版权咨询、版权登记、版权调解、版权质押融资等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的机构。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接受省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
《办法》强调,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其授权的非法人组织;
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 有不少于 2 名具有版权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 省版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对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要积极开展版权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要为版权人提供版权咨询、版权登记、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协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要建立健全版权工作机制,加强与版权相关行业组织、企业、高校等的合作,共同推动版权事业发展。
省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建设版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