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百度)停止对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电子地图图形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判处百度赔偿四维图新各类经济损失共计6500余万元。这是截止目前中国软件著作权最大判赔额。 判决指出,电子地图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百度在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仍旧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涉案产品包含 百度地图 网页版、ios版、android版、百度导航android版、 百度Carlife ios版、 百度Carlife android版。百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对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以及修改权和改编权。 同时,百度与四维图新同为电子地图领域的服务提供者,百度存在超出约定时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当利用四维图新的竞争资源,挤占四维图新在移动终端、车载领域的市场份额,损害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法院一审除判令百度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求百度向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双方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百度被判侵犯四维图新电子地图著作权江苏插画版权申请版权登记申请入口福建图案版权申请福建版权登记设计图作品版权申请加急